教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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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职责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06-05

1、根据上级颁发的教学计划和大纲,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大纲。

2、根据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学期校历、教学进程表和总课程表。

3、根据省内专业工种需要,拟定专业设置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根据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大纲督促检查每学期任课教师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5、根据学校规划确定教师需要量,分配调动教师工作。

6、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安排学生考试及补考工作。办理升留级、休学、复学、退学手续。

7、负责填写和发放学生成绩单、毕业(结业、肄业)证书。

8、会同各系部负责本校教师外出工作或外聘兼课教师的审查、登记工作。

9、会同各系部组织安排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生考核工作。

10、负责任课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审查工作。

11、根据教学需要,组织安排教师进修、培训工作。

12、负责管理教师业务档案及学生学籍、成绩档案。

13、负责教材的预订、发放和管理工作。

14、负责教学计算机室、电化教室、教具库的管理。

15、会同各系部组织全校性的观摩教学、教师讲课比赛,安排第二课堂活动。

16、负责组织全校性的学科竞赛及全省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17、会同各系部开展全校理论课教学的日常检查工作,并组织全校教学大检查,召开师生座谈会,评定考核教师教学质量。

18、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基层教学情况,做好院领导的参谋。

1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