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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8日

关于学生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9-23

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经教学研讨会讨论,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对学院考查、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方法规定如下:

一、纯理论教学:总分100分,其中:平时成绩占50%,考试(考查)成绩占50%。

(平时成绩含:出勤、纪律、作业、平时测验、职业素养等)

二、纯实践教学:总分100分,其中:过程性表现占50%,终结考试占50%。

(过程性表现含:出勤、纪律、安全文明生产、操作规范、职业素养等)

三、理论+实践教学:总分100分,其中:理论教学部分:平时成绩占25%,考试(考查)成绩占50%,实践教学部分:过程性表现(含终结考试)占25%。

(平时成绩、过程性表现所含内容与前面相同)

四、 制图测绘、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均采用百分制单独计分。

五、本规定自2015年9月开始执行。

教务处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