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考查、考试科目考试的通知
根据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程的安排,考查及考试科目考试定于第16周进行。现将本学期期末教学安排及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所有理论课(含期末复习)于6月14日(周二)结束。
2014级自考本科班“国考”替代课程为考试科目,“院考”课程为考查科目,均安排在期末考试期间考。
4、上机、现场及体育课考试由任课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在学期末安排在课内进行。
5、13、14、15级五年制、15级中专各课程采用开卷考试方式。
1、下罗校区所有学生凭“校园卡”按卡上学号单、双到指定教室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一律无效;技师学院学生按学号单、双到指定教室参加考试。考生入场后必须按学号顺序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否则按舞弊处理。
2、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3、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将手机关机,否则按舞弊处理。
4、严肃考试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如发现舞弊者,学院将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评先评优和奖、助学金资格。